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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機關簡介
壹、設置沿革
一、本分署前身創設於日治時代,隸屬「臺灣總督府農商局食糧部臺中事務所」,單位名稱為「員林出張所」。
二、民國34年臺灣光復後,于同年12月經政府接收,民國35年1月4日改制為「臺灣省糧食局臺中事務所員林分所」。
三、民國55年7月改制為「臺灣省糧食局臺中管理處彰化分處」。
四、民國68年7月改制,分處升格為「臺灣省政府糧食局彰化管理處」。
五、民國88年7月1日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將前臺灣省政府糧食局臺中、南投、彰化及雲林等四個管理處整併改隸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區糧食管理處」,轄區範圍包括臺中縣(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並於臺中、南投、雲林分設辦事處,掌理中部五縣(市)之糧食生產、糧食儲運、糧價調查、糧商管理及各種食米檢驗等糧政業務。
六、民國93年1月30日為因應政府精簡組織、強化業務功能與地區農業發展之政策,除原有糧政業務外,另納入農政業務,改制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並於臺中、南投、雲林分設辦事處,掌理中部五縣市(臺中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農糧業務。
七、民國93年7月31日本分署南投辦事處裁撤,其轄區相關業務移撥分署本部辦理。
貳、掌理業務
一、農作物產銷調節措施之執行、協調及督導。
二、農糧產業資訊蒐集、經濟分析及預測。
三、農糧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之執行、協調及督導。
四、農糧產品交易市場輔導及拓展直銷業務、零售市場輔導之執行、協調及督導事項。
五、肥料、種苗、農機、農藥殘留與相關業務之執行及督導事項。
六、有機及吉園圃農產品生產及品管業務之執行及輔導。
七、糧食作物生產技術改善及品質檢驗之執行及協調事項。
八、稻米分級檢驗之執行及協調事項。
九、其他有關農糧產業事項。
參、轄區範圍及機關地址
一、轄區範圍:
包括臺中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等五縣市。
二、相關地址
轄區範圍及機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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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總 機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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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署中區分署 |
(04)8321911 |
彰化縣員林鎮和平街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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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辦事處 |
(04)22223001 |
臺中市太平路1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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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辦事處 |
(05)5324132 |
雲林縣斗六市文化路40號 |
肆、編制員額
分署置分署長一人,副分署長一人,秘書一人,之下設作物生產課、農業資材課、運銷加工課、糧食產業課、糧食儲運課等5個業務單位,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等4個行政單位。暨臺中、雲林2辦事處。預算員額99人。
伍、轄區農業生產概況 本轄土地總面積有8,686.57平方公里,占臺灣土地總面積35,580平方公里之24•41%,農地面積262,608公頃,占臺灣地區總耕地面積818,519公頃之32.08%,境內有大安、大甲、大肚及濁水溪等4大溪流灌溉,山明水秀,好山好水,土地肥沃,農產品豐饒,尤其供彰化、雲林兩縣農田灌溉的濁水溪流域,所孕育出之良質米揚名國內外,97年稻榖種植面積121,574公頃,占全國48.29%。全區人口總數約有510萬人,農業人口數有140萬人,占臺灣地區農業人口數之28%。農業產值820億元,占全臺灣45.81%,雲林縣、彰化縣分居臺灣地區第一、二名;主要作物有水稻、落花生、蔬菜、梨、蕃石榴、龍眼、鳳梨、紅甘蔗、大蒜、甘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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